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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界孔子高哲翰講座教授從媒體倫理理論談 AI 時代新聞責任
——感謝台灣華報團隊邀聘擔任首席專欄作家
媒體作為公共理性的制度性角色
素有「警界孔子」之稱的前警專、中央警官學校教授、警大教授兼主任,現任華夏科技大學講座教授高哲翰指出,依據哈伯馬斯(Jürgen Habermas)公共領域理論,媒體並非單純的資訊管道,而是形塑公共理性的重要制度性角色。在 AI 與演算法高度介入資訊流通的時代,媒體的報導方式,實質上已深刻影響民主社會的討論品質與集體判斷能力。
媒體良知的理論基礎:規範倫理而非結果倫理
高哲翰指出,媒體倫理的核心,並非以點擊率或影響力作為結果導向,而應回歸「規範倫理」(deontological ethics)的精神,即媒體本身是否遵守真實、查證、公正與不傷害原則。所謂「媒體良知」,正是一種專業自律機制,要求媒體即使在市場與政治壓力下,仍須遵守不可逾越的倫理界線。
台灣華報的實踐:專業自律的倫理典範
高哲翰講座教授特別肯定台灣華報社長卓金榜率領的新聞團隊,長期展現出符合新聞倫理學所稱的「專業節制」(professional restraint)。其價值不在於追逐即時聲量,而在於對選題、標題與論述深度進行自我約束,使新聞回歸公共利益而非情緒動員,這正是媒體倫理在制度層面的具體實踐。
AI 與警政報導中的倫理風險控管
從科技倫理與媒體倫理交叉角度來看,高哲翰指出,AI 與科技偵查報導極易落入兩種倫理陷阱:科技神話化與科技恐懼化。台灣華報在相關議題上,能將技術放回警政制度、法律授權與實務限制之中,清楚界定「可行性」、「必要性」與「比例原則」,避免誤導社會對科技治理的期待與恐慌。
媒體的教育倫理:作為非正式公共教育者
依據媒體教育倫理(media pedagogy)的觀點,高哲翰認為,媒體實質上是全民的非正式教育體系,其報導方式直接影響公民對治安、科技與制度的理解結構。台灣華報在 AI 與警政議題上,選擇以可理解、可驗證且去情緒化的方式進行報導,有助於提升社會整體的理性討論能力,符合媒體作為公共教育者的倫理責任。
媒體倫理是民主社會的隱形基礎建設
高哲翰指出,感謝台灣華報社長卓金榜團隊邀聘其擔任首席專欄作家,此一合作象徵學界與媒體在公共倫理上的共同承擔。在 AI 時代,真正支撐社會安全與民主韌性的,不只是科技與制度設計,而是媒體是否能持續實踐專業倫理,維繫公共理性的基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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