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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張文一嘉義報導】嘉義地檢署鐵腕執法,值班內勤張建強檢察官針對一名反覆吸毒上路的郭姓被告,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28)日順利獲法院裁准。
 
   為強力遏止毒駕,臺灣高等檢察署通令全國各地檢署,應依民國115年5月15日施行之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新制,積極聲請「預防性羈押」。
 
  經調查,被告郭○興於115年5月26日晚間,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後,騎乘機車行經嘉義市世賢路二段與玉山路口。因見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員警巡邏心虛,棄車逃逸遭攔查,警方當場在其褲袋及隨身物品中,查獲新興毒品「依托咪酯菸油」1罐、安非他命2包及愷他命1包,採集唾液初篩確呈施用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該署審酌,郭男曾因毒駕於115年2月遭提起公訴,又於同年5月7日因涉吸食依托咪酯移送法辦。孰料其毫無悔意,時隔不到 20 天竟再度毒駕,顯見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
 
  嘉義地檢署強調,毒駕形同道路炸彈,本署將秉持「從嚴速辦、積極羈押、從重求刑」方針,嚴懲漠視公共安全之徒,全力守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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