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修法 中市地稅局曝免稅項目 提醒課稅業者注意申報時限
(特派員陳明/臺中報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經總統公布實施,全面刪除電影、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等課稅項目。同時,財政部也已重新公告「9大類」其他應課稅的娛樂場所與設施。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相關業者,應將截至5月21日代徵的娛樂稅款於 6月10日前自動報繳,以維護自身權益。
地稅局表示,從115年5月22日開始,「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及「各種競技比賽」課稅項目,已經不是娛樂稅的課徵範圍,但是依規定娛樂稅業者5月仍應將截至21日代徵的娛樂稅款,在6月10日前自動報繳; 5月22日以後舉辦上述臨時公演活動,可以免再向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日前公告9大類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活動供人娛樂的課稅項目,包含視聽視唱場所、資訊娛樂場所、實境解謎遊戲場所、具娛樂性之射擊場所、高爾夫球練習場所、具娛樂性之動力車輛駕駛場所或設施、具娛樂性之自助選物販賣機及卡匣自動販賣機、電子遊戲機及娛樂性之水上或空中動力設施等。
此外,原屬娛樂稅課徵範圍的附設卡拉OK、兒童搖搖馬、擴增實境(AR)與虛擬實境(VR)設施及觀光遊樂園機械遊樂設施等,自即日起免徵,地稅局將儘速釐正稅籍後,另訂繳納期限寄送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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