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打造模範公務員標竿 16人獲行政院肯定
(特派員陳明/臺中報導)公務人員是推動城市進步的重要力量。台中市政府自100年縣市合併升格以來,累計表揚296人次模範公務人員,其中已有16位獲選「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展現台中市府在人才培育、激勵制度及公共服務品質上的豐碩成果。市長盧秀燕表示,台中市公教警消超過5萬人,絕大多數同仁都秉持為民服務初心,在各自崗位盡心盡力,感謝大家共同守護城市、服務市民家人,也期勉獲選同仁持續發揮標竿典範,帶動更多公務人員追求卓越,攜手提升市政服務品質。
人事處長陳月春表示,市府依據「公務人員激勵辦法」及「台中市政府獎勵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建立公開、公平的遴選制度,每年由各機關推薦優秀同仁,經資格審查及專業評審兩階段嚴謹遴選,選出兼具專業能力、服務熱忱及創新精神的模範公務人員,並由市長公開表揚,藉此鼓勵優秀人才、樹立公務典範,發揮見賢思齊的激勵效果。
人事處表示,歷屆模範公務人員來自衛生安全、社會福利、教育文化、重大建設、環境保護、犯罪查緝、財政管理及災害搶救等多元領域,無論是肩負政策規劃與領導決策的主管人員,或第一線執行市政工作的基層同仁,都以專業能力、創新思維及積極作為回應市民需求,共同成為推動市政發展的重要力量。
人事處指出,15年來模範公務人員遴選成果,也展現市府重視人才培育與多元發展。歷屆獲選者中,不少基層同仁因優異表現逐步晉升主管職務,形成「基層扎根、績效導向、拔擢優秀」的人才培育機制,讓優秀人才持續成長,進一步成為市政推動的重要支柱,也充分展現市府兼顧領導決策與基層執行、重視各職務層級人才發展的用人理念。
此外,市府每年也推薦優秀同仁參加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至今已有16位同仁獲此殊榮,不僅展現台中市公務團隊的專業實力,也彰顯市府長期深耕人才培育及激勵制度的成果。未來市府將持續精進人才培育及激勵措施,打造勇於創新、追求卓越的公務團隊,提供市民更優質、更有效率的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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