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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哲翰講座教授點評「個資法」比例原則
前中央警官學校教授、警察大學教授兼主任,曾任台視《臺灣變色龍》評論人、八大電視台《暗光鳥新聞》主持人,並歷任華夏科技大學、崇右影藝科技大學副校長,現任華夏科技大學講座教授高哲翰指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與利用須符合特定目的並遵循比例原則。惡意肉搜、整合並散布他人非公開隱私或敏感紀錄,已涉嫌侵害隱私與名譽,行為人將面臨民事賠償及刑事責任,民眾切勿因好奇而隨意轉傳。法律與責任重點違反個資法:非必要且過度蒐集或散布他人隱私資料,不符比例原則。民事與刑事:加害人須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並可能觸犯相關刑事法規。散布違法風險:轉傳或散布涉及私密、猥褻等不當內容亦可能觸犯《刑法》第319-3條等相關規定。
針對網路肉搜公審事件(如近期引發熱議的社群個資外洩風波)所提出的嚴正法律警告與呼籲。提醒大眾,網路行為仍受法律約束,惡意起底、整合並散布他人隱私,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制裁。
個資法兩大核心原則特定目的:個人資料的蒐集與處理,必須有明確、合法的特定用途,不能無故挖掘。比例原則:手段與目的必須權衡。即使是公眾關注的事件,網友也沒有權力將當事人的私生活、無關家屬的隱私徹底起底,這種過度擴大的行為已明顯違法。肉搜散布的法律責任民事責任:侵害他人的「隱私權」與「名譽權」,被害人可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並要求刪除相關貼文。刑事責任: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個資法規定足生損害於他人者,可處 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若涉及侮辱言詞或誹謗,亦會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面對網路熱議的公眾或八卦事件,應保持客觀冷靜,避免流於情緒性的獵巫。切勿轉傳:看到他人整合好的個資、起底懶人包、甚至涉及隱私的截圖時,「不轉傳、不分享、不求檔」。因為每一次的轉傳分享,在法律上都屬於獨立的「利用」或「散布」行為,同樣會讓自己陷入觸法的極高風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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