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為政彰化報導〕中聯毒油事件再掀波瀾,販售毒油,遭消費者撻伐的泰山公司,依檢方公布的起訴書內容,認「中聯、福壽、福懋和南僑」等四家公司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八日委任「友理」法律事務所,由公司行銷副總鈕安澤陪同至台北地院遞狀,對中聯、福壽、福懋和南僑等四家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並針對中聯油脂事件造成的相關損失,求償十億元。
泰山表示,事件發生初期,因司法調查仍在進行,公司無從完整掌握供應鏈各方知情和處理過程,直到檢方偵查終結,藉起訴書揭露的資訊回頭檢視南僑公開聲明、相關事證後發現,各公司取得異常資訊的時間、掌握程度和後續處理,存在明顯落差。
泰山強調,公司不迴避自身應負的責任,但也不能讓其他環節應負的責任,最終全由泰山和股東承擔,經審慎評估,擬針對上開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並針對產品回收、庫存銷毀、消費者賠償、營業和商譽損失等求償十億元。
泰山說明提告的兩大理由:(一)南僑五月已多次驗出異常,泰山卻持有SGS商品合格報告,若資訊即時揭露,風險控管可提前啟動,依南僑自行聲明,五月十三日就福壽油罐車留存採樣油品進行檢測,驗出苯駢芘4.6μg/kg超標,五月二十二日複測仍呈超標,之後再委託第三方SGS檢驗,六月四日取得8.0μg/kg超標結果。南僑同時表示,油槽原料油和生產成品檢測均合格。然而,與南僑同樣在四月八、九日接收中聯大豆沙拉油的泰山,四月十日即將自家成品送交SGS檢驗,四月二十一日取得的,則是合格報告。在未取得其他異常資訊情況下,泰山自然判斷自身產品符合標準。若南僑於五月中首次驗出異常後就及時揭露相關資訊,並啟動通報,讓中聯及相關股東公司同步展開溯源、交叉複驗及風險控管,泰山即有機會重新檢視自身產品與來源。
五月中至六月中正是事件能否提前止血的關鍵時間,異常資訊未能及時傳遞,是否因此延後整體供應鏈的追溯和風險控管,進一步擴大泰山後續回收、銷毀、消費者賠償及商譽損害,請法院依法釐清。
(二)供應鏈陸續出現多重異常訊號,各公司掌握資訊與處置責任應分別釐清,依起訴書呈現時間序,南僑異常資訊後續進入福壽及中聯體系,但五月中也出現台糖原料脫膠油檢驗異常拒收,福懋向中聯提出苯駢芘超標檢驗要求,顯見泰山品保人員於六月十五日參與中聯品保聯席會議前,供應鏈不同環節已陸續出現風險訊號。中聯身為生產與管理端及福壽、福懋等相關公司,究竟於何時取得何種異常資訊、採取何種處理、是否及時傳遞風險及各自應負何種損害責任,均應透過司法程序認定。
泰山表示,尊重檢方對六月十五日後通報義務提出的法律主張,相關責任將於刑事司法程序中說明,但泰山認為若供應鏈前端已存在的異常資訊,得以更早完整傳遞,啟動溯源與風險控管措施,很有機會減少後續回收、銷毀及品牌損害。
起訴書呈現福壽福懋等公司於六月二十九日晚間,相關人員均已得知「泰山即將履行通報主管機關義務」,六月三十日上午中聯董事長蔡清松仍聯繫泰山董事長劉偉龍進行溝通,但未能改變泰山於六月二十九日履行通報義務的決定,更顯示各家公司在資訊掌握、風險處置及面對通報立場非完全一致,共同身為中聯股東,不代表各公司在事件中的法律責任與損害責任可以混為一談。
泰山說,決定提告係因隨相關事件陸續揭露,各家公司取得異常資訊時間和後續處理及通報態度未採相同立場,真正的合作伙伴不只共同持有一家公司股份,更應在重大風險發生時共同揭露資訊,共同面對問題、共同承擔責任。
泰山強調,該負的責任泰山不會迴避,但當共同改革已失去信賴時,該追究的責任泰山也不再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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