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信銘/高雄報導】高市衛生局發布的第27例境外移入病例,54歲本國籍女子發病前曾到尼泊爾、馬來西亞旅遊,返國後身體不適到診所就醫,當時拒絕醫師進行快篩,2天後症狀未緩解前往另家診所就醫,快篩陽性通報採檢確診,衛生局今(15)日依《傳染病防治法》以拒絕規避妨礙影響防疫最高罰30萬元。
衛生局指出,該第27例境外移入個案返國後,9月6日即感覺身體不適,8日才到診所就醫,當時雖未發燒,但有肌肉痠痛及登革熱風險區旅遊史,醫師建議驗快篩遭拒。
9月10日因症狀未緩解,且有發燒症狀再度就醫,才接受登革熱NS1快篩,經檢驗陽性通報並經安排住院治療,9月11日PCR檢驗為登革熱病毒第三型。
對此個案,衛生局研判其病毒血症期為9月5日至11日,期間曾於左營區住家及相關場所活動,另曾至岡山親友工作場地,衛生局於9月10日接獲通報後立即啟動防疫,對居住地做孳生源檢查及室內化學防治,並由左營、岡山區級指揮中心及相關局處,動員針對個案活動地完成緊急防治工作。
衛生局認為個案第一次就醫時已有身體不適,醫師評估須進行登革熱NS1快篩,但當時個案拒絕未檢驗,2日後再發燒就醫才完成快篩及通報,因感染者在病毒血症期間進入社區,若遭病媒蚊叮咬將增加病毒在社區傳播風險,進而影響大眾健康;如查有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法執行檢驗診斷等情事,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規定裁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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