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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哲翰講座教授點評從勤務痛點出發,打造「警政360」智慧警政新模式
警政科技的核心,不是設備,而是解決勤務問題
警政科技不能從「我要賣什麼設備」出發,而應從「警察第一線真正需要解決什麼問題」出發。「不要從設備出發,要從勤務痛點出發」,其核心其實就是科技治理的需求導向。360全景攝影、AI辨識、Edge Computing與5G,都只是工具;真正的價值必須回到警察安全、勤務效率、指揮決策與證據保存四個層面。換言之,科技不是警政的目的,科技是提升警政效能與公共安全的手段。
「基層勤務+大型活動」可形成警政360的雙軌架構
從警政實務觀察,「警政360」目前提出的兩條應用主軸具有高度互補性。第一條是巡邏、臨檢、交通事故等基層勤務,重點在於完整紀錄現場、協助員警辨識與降低執勤風險;第二條則是大型活動、宗教活動、演唱會、重要賽事及其他高密度群聚場合,透過360全景影像、人流分析與即時告警,協助指揮官掌握整體態勢。兩者共同指向一個重要概念:從單點監視走向全景態勢感知。 但科技導入不宜貪大求全,應先選擇一項具體勤務進行驗證,再逐步擴張,才能真正累積警政現場的信任。
AI應該是警察的「第二雙眼睛」,而不是取代警察
AI進入警政體系,最重要的原則不是「AI能做多少」,而是「哪些事情仍然必須由人決定」。AI可以進行影像搜尋、車牌辨識、人流分析、異常事件偵測及告警,但是否採取盤查、攔截、管制或其他執法措施,仍應由依法授權的員警及指揮官判斷。因此,「Human-in-the-loop」不只是技術設計,也是警政法治的重要原則。尤其涉及人民個人資料、影像辨識及可能影響人民權益的決策,更必須落實目的特定、必要性、比例原則、權限控管與責任追溯。AI可以協助警察看得更多、找得更快,但不能取代警察依法作成決定。
由「被動錄影」進化為「主動預警」,才是智慧警政的重要突破
傳統監視系統主要功能是「錄下來」,發生案件後再調閱影像;智慧警政則應逐步發展為「看得到、看得懂、能預警、可回溯」。例如大型活動現場突然出現異常人流、局部推擠、煙霧或火焰、特定區域異常聚集,以及可疑車輛進入管制區域等,系統可以先進行異常偵測與告警,再由員警確認。這種架構能將警政勤務由「事後查證」逐步提升為「即時感知與快速反應」。不過,AI告警必然存在誤報與漏報,因此不能把「AI偵測結果」直接等同於「犯罪事實」,而必須建立人工複核、告警分級與紀錄追蹤機制,才能兼顧效率與人權保障。
60至90天POC,是降低風險、建立證據的理性方法
「先POC、後擴大」的策略。警政科技最忌諱一開始就從全國性建置、鉅額預算或龐大系統談起,而應先選定「一個場域、一種勤務、一套設備、一組KPI」。例如以60至90天進行實證,客觀測量辨識準確率、延遲時間、誤報率、員警工作負荷、指揮中心反應時間及影像蒐證完整度。如此一來,科技公司有明確的技術驗證標準,警政機關也能以實際數據判斷是否值得擴大。真正成熟的智慧警政,不是展示科技有多先進,而是用實證證明科技是否真的讓警察工作更安全、更有效率。
「警政360」的第一步,應該建立需求、法治與技術三位一體的治理架構
如果由警政實務與警察教育的角度來看,我認為「警政360」未來三年最重要的第一步,不是急著採購設備,而是成立一套跨領域需求驗證機制,把警政實務、法律規範、AI技術、資安與個資保護共同納入設計。尤其影像蒐集、AI辨識、資料保存、證據能力、權限管理及資安防護,都應該在系統建置之初即納入,而不是等到系統完成後才補救。「不是先找警察來使用科技,而是先找出警察真正需要解決的問題,再讓科技來解決它」——正是智慧警政應有的起點。警政360最終不只是一套360影像系統,而能發展成為結合AI、大數據、智慧指揮、科技偵查與依法行政的警政創新平台,真正做到「科技為警政服務、AI為員警助力、法治為人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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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918《今日國內重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