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今年六月至八月期間在員林市區以假碰撞傷或食物不潔而向十一家商家或車主、民眾敲詐,其中有四件得逞,詐得近三萬元,員林警分局依民眾報案報請檢察官拘提涉嫌的三十餘歲洪姓女子,彰化地檢署今日依詐欺取財、誣告等罪嫌將洪女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洪女得逞的四案是:(一)六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點,步行靠近騎電動二輪車賴姓男子,騙稱賴撞傷她,先要賴賠償四十萬元,隨後慢慢減價,見賴表示身上只有五千元,認目的已達,乃與賴簽和解,騙得五千元。(二)七月十八日五點半,在某家早餐店用餐後,向賴姓店家騙稱餐點不新鮮,害她肚疼腹瀉,要賴開車載去就醫,在醫院向賴問如何解決,見賴願賠二千元,隨要賴賠她四天工作損失,計一萬元,最後殺價至五千元,乃簽協議書和解得手。(三)八月十一日八點十分,在某建物附近,步行靠近騎機車的張姓騎士,騙張挫傷她,要張賠償三萬元,否則提告肇事逃逸,經議員調停,減價為一萬八千元而得手。(四)八月十六日六點十四分,在某統一超商,走到櫃臺靠近正在結帳的賴姓顧客背後,自己摔倒在地,騙賴撞倒她,經超商店員和賴扶起照料後,隨即走到店外向賴索賠八千元工作損失和醫藥費,拒絕賴請求救護車,員警接獲超商店員報案後到場,洪女當場表示,必要時要向警方告訴傷害,之後賴的兒子到場,雙方殺價後,洪女同意四千元和解,賴乃付錢了事。
檢方指出,本案係洪女行徑在地方上傳開,警方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拘提洪女,再通知被害人到場陳述受害經過因而查獲,由四名被害人訴由員林分局報告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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