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一嘉義報導】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林俊良指揮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偵辦被告民雄鄉某國小林姓游泳教練,涉嫌對多名未成年學童進行性交、猥褻,以及利用AI技術重製不實性影像、脅迫拍攝與散布性影像等案件,全案偵查終結,認被告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對未滿14歲之人性交、強制猥褻、製作散布不实性影像及恐嚇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定應執行有期徒刑至少15年以上,以懲不法並維護幼童身心安全。
本案係嘉義地檢署接獲警察機關報告後,檢察官立即指揮警方進行深入偵查,並於114年11月19日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被告位於嘉義縣民雄鄉之住處執行搜索,扣得被告所有之智慧型手機1支,經數位採證與交叉比對相關事證後查悉上情。經查,被告林某原係嘉義縣某國小之游泳教練,明知被害學童於案發期間均係未滿14歲之兒童及少年,對性及猥褻行為判斷能力未臻成熟,且係因教育關係受其監督照護之人,竟不知善盡教養責任,為滿足一己私慾,利用教導游泳之機會,對學童為觸摸胸部、大腿內側等猥褻行為,甚至發生性交關係;被告更擷取學童社群平台照片,透過Telegram群組「AI脫衣換臉黑科技」合成製作私密部位之不實性影像,或利用代為儲值遊戲等事由取得帳號權限,以此要脅、脅迫學童拍攝裸露影像供其觀覽,甚至無故將性影像傳送他人散布,造成多名被害學童及其家長極大之恐懼與傷害。
檢察官審酌被告身為人師,本應負有愛護及保護學童之重責大任,竟利用學童對師長之信任及不諳世事之機會,為逞私慾,對多名幼童為性交、猥褻及違反意願拍攝、重製性影像等惡行,嚴重敗壞師德,違背家長與社會託負,且部分被害人因其脅迫行為長期處於恐懼狀態,犯罪手段極為惡劣,對被害人身心健全發展造成難以磨滅之傷害。本署檢察官為維護社會法治與幼童安全,特向法院聲請從重量刑,並請定應執行有期徒刑至少15年以上,展現打擊侵害婦幼犯罪、維護校園與網路安全的堅定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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