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信利/雲林報導】台灣獼猴由農委會於108年1月9日公告從保育類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但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保護,一般類野生動物不能隨意獵捕,除非是基於學術研究或如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者情況,不得任意獵捕、宰殺,若違反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長吳芳銘表示,台灣獼猴幼猴很可愛、很討人喜歡,但隨著年齡增長會有發情期的生理需求,而人為餵食無法提供充足營養,獼猴又屬於群居動物有社交需求等人類無法處理問題,且野生動物野性難測,也可能帶有狂犬病、疱疹B病毒等人畜共通傳染病風險,其致命率不容小覷。
縣長張麗善呼籲民眾遵守3不原則:「不接觸」、「不餵食」、「不干擾」,更「不要飼養」,臺灣獼猴不應該被飼養、餵養,剝奪牠們在大自然自由的權利,導致喪失回歸自然生存及覓食能力,恐侵入民眾住家領域,進行討食、搶食及破壞行為。
吳處長提醒民眾如有撿拾到幼猴或孤猴,請勿私自飼養或餵食,請通報1999或縣府農業處進行專業收容或野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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