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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世昌/台中報導]
隨全國行政轄區及都市層級的改變,配合產業型態轉型、重大交通及都會區捷運路網等整體環境條件改變,容積代金的運用亦應放寬區域使用限制,才能帶動邊陲地區,實踐城鄉均衡永續發展。台中市長盧秀燕今(17)日列席行政院會表示,容積代金限制同一計畫區內才能使用,對於城市發展不公平,容積代金主要來源大部分在發展快速的原市區,因此容易有代金累積,讓原縣區得不到利用,對城市發展不公平,建議中央放寬代金使用,不限同一計畫區。
 
盧秀燕市長表示,根據都市計畫法及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容積代金只能唯一用作土地取得,也就是徵收費用,不得用於土地取得以外包括各項公共建設工程使用。代金可以徵收土地或購買土地,但不能使用在工程費用,可能造成買了土地,道路缺乏工程費用無法開闢,或徵收土地因工程費用高,導致建物蓋不起來,建議將容積代金使用予以放寬,讓公共工程費用也可使用;且容積概念不是只有土地,唯一用作土地取得違反容積移轉代金精神。

另外,盧秀燕市長指出,容積代金限制同一計畫區內才能使用,對於城市發展不公平,以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而言都是縣市合併,容積代金主要來源大部分在發展快速的原市區,因此容易有代金累積,但購買及徵收土地只能在原市區,會讓原縣區得不到利用,台中市區土地一直買一直徵收,而原縣區都無法使用,對城市發展不公平。希望代金使用也不限於同一計畫區,能放寬以城市為概念,因容積權利來自整個城市的權利變化移轉,限制同一計畫區對城鄉發展不公平。
 
盧秀燕市長說,法令偏狹且行之已久,大家過去沒注意到,建議放寬;當初容積代金唯一用作土地取得是要逼迫地方政府,徵收長期未被徵收的土地,建議也可進行比例要求,如50%來購買或徵收土地,若全部都用作土地取得,不能做公共建設工程費用太過偏狹,基於地方平衡發展,建議放寬。

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補充,政府施政需打破原有行政界線,從都會區域角度、現地行政區、交通網絡連結情形,與跨越行政區的都會生活方式,重新審視都市計畫架構。容積移轉制度亟需突破,以往受限於現有各小區都市計畫個別規定,縫合不同都市計畫區間的競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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