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為政、林碧珠員林報導〕傷害致死罪重犯陳修將,拒不入監執行,檢方發出通緝令,彰化縣刑警大隊於本月5日晚上逮捕歸案。
彰化地檢署發布新聞稿指出,虐打女友致死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10月確定,嫌犯陳修將拒絕入監執行,檢方發布通緝,刑警隊於5日晚上在員林緝捕歸案。
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銘仁指出,傷害致死罪被告陳修將,經判刑確定後逃亡,彰檢發布通緝,縣警局刑事警察大隊於5日晚上7時44分在員林逮獲到案,查扣疑似槍彈等物。
王主任檢察官說,逮捕過程中,陳嫌極度抗拒,欲脫免逮捕,竟使用辣椒水攻擊執行警察,致多名員警受傷,但仍經合力制伏逮捕歸案。
王銘仁主任檢察官指出,陳嫌於110年10月14日晚上在埔心鄉一家汽車旅館內,基於傷害犯意,徒手毆擊胡姓女友頭部和臉部,並用力抓胡女頭部往房間地板撞擊多下,致胡女受到腦部右側顳頂枕葉及腦部等多處出血傷害而引發創傷性休克,雖經送醫仍不治死亡,案經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起訴,二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10月,113年4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確定,檢察官通知陳嫌執行,但拒不到案逃亡,經檢方於113年8月發布通緝。
王主任檢察官說,陳嫌犯行手段殘忍,引起社會眾怒,經判決確定後拒不到案入監執行,顯見毫無悔意,現經檢警聯手緝獲,足昭法治公理,他受拘捕時又另涉嫌的槍砲彈藥刀
械管制條例和妨害公務等罪嫌,彰檢將另案追訴,嚴加查辦。
王主任檢察官說,對重大刑案防逃,彰檢仍將持續執行防逃機制、科技監控及強化檢警聯繫等作為,防止被告潛逃規避訴追、審判或執行,以確保國家刑罰權的有效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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