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5月6日迅速偵破一件疑似持槍恐嚇案件。本起案件發生於當日下午3時許,報案的黃姓男子行經吉安鄉北昌一街時,對向一輛租賃車疑對會車間距有意見,副駕駛座乘客竟持疑似槍枝之物對其恐嚇,黃男驚恐之餘,立即將行車紀錄器畫面帶至附近的北昌派出所報案。
警方獲報後迅速啟動偵辦程序,調閱沿線監視器,迅速鎖定涉案車輛及相關人員身分,於當日晚間6時在花蓮火車站前將車輛攔查並帶回駕駛人張姓男子偵辦。
警方於車內未發現違禁品及持槍的副駕駛,但在張男隨身攜帶之包包中發現2顆含有依托咪酯成分之煙彈,初判為第二級毒品,警方當場將煙彈查扣。
警方鍥而不捨著手後續調查,根據線索前往持槍的楊姓男子位於花蓮市的租屋處,順利將人帶回偵辦,並當場起獲一把作案的氣動手槍。經檢測該槍械殺傷力未超過法定標準,並非真正槍械,但其行為已造成報案人心理威脅與不安,警方遂依涉嫌恐嚇罪嫌將楊男函送花蓮地檢署偵辦。另張男因攜帶含毒成分煙彈,除涉恐嚇罪嫌外,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併案送辦。
吉安分局長陳盈元表示:「對於任何危害社會治安、影響民眾安全之不法行為,警方都將秉持積極作為與零容忍態度,快速應處、依法究辦。同仁能在極短時間內掌握事證並查緝到案,是團隊合作與警政效能的體現,也是對守護居民安全的最好承諾。吉安分局將持續強化轄區巡邏密度與案件應處效能,提升民眾安全感,打造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