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嘉特派員陳信利/雲林報導】行政院上月函文統一刪減各縣市政府今年一般補助款,其中雲林縣遭刪減37億6084萬餘元,行政院主計總處又於本月3日突襲式發函徵詢《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修正草案》意見,要求各縣市政府在3天內回覆,雲林縣長張麗善今天(6日)表達強烈不滿與嚴正抗議!
縣長張麗善今天在縣議會定期大會答覆王又民等議員質詢時強調,主計總處草案內容模糊、程序倉促,將加重地方財政負擔,地方政府難以接受,縣府對此表達強烈反對立場。
張縣長說,針對行政院上月統刪各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她本月4日偕同多位縣市首長及代表,前往行政院遞交訴願書,呼籲中央懸崖勒馬、取消統刪,由行政院副秘書長李國興代表接見,並表示會將地方訴求納入考量。
張縣長表示,行政院片面貿然刪減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此例一開,以後地方政府將難以面對,因為一般性補助款攸關基層民眾生計。
尤其是社會福利及社會救助,這些項目都無法犧牲,縣政府即便咬緊牙根,也會維持教育、社會福利與社會救助的支出。
她強調,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3項規定,中央對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不得低於修法施行前一年度的預算編列數。
但行政院於5月16日發函,刪減雲林縣114年度一般性補助款37億6084萬3000元,金額遠低於113年度核定預算數,顯已違法,且程序欠缺審慎,嚴重衝擊地方財政與治理穩定!
此外,主計總處要求各縣市於今天6日前回覆草案意見,根本是「突襲式修法」,未給予地方合理審議時間。
張縣長指出,該草案中將現行財政基本支出指定項目全刪除,另將「一般性補助款」原明確列舉補助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的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項目,改為模糊的「具經常性、普及性、基本建設或維運性質、財政均衡等」。
如此抽象化的原則,令人質疑中央是否藉此規避補助責任!
縣政府財政處長孫綿凰表示,主計總處草案第三條也大幅限縮「計畫型補助」比率,明訂中央對「計畫型補助」不得超過50%,「一般性補助」不得超過90%。
縣府認為,現行制度依地方財力級距給予差異補助,對弱勢縣市如雲林極為重要。雲林縣目前為第五級財力,最高補助比率可達95%,草案若通過,將嚴重衝擊縣府推動各項建設的財務能力。
縣府強調,為落實區域平衡發展與稅收公平正義,中央應維持現行「計畫型補助」以縣市政府財力等級核定最高補助比例95%為原則。
另「一般性補助款」也不宜設限比例,縣府呼籲主計總處要與地方充分溝通並參採地方意見,重新檢視修法內容,務求制度合理、公平、具可行性!
報社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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