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6.17.


我們都知道,颱風侵襲台灣後,花東地區海岸邊或海岸私有土地上,常堆積大量漂流木,影響生活與環境整潔,造成諸多不便。

當鄉親想自行清理、撿拾時,卻因《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第8點規定:「禁止使用機具搬運野溪、河川區域內之漂流木。」,這樣的規定導致鄉親連使用鏈鋸、搬運車輛清理都會被取締,實在不合情理!




鄭天財Sra Kacaw早於113/11/13質詢農業部部長時亦指出─
依據《森林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
既然法律已明確保障鄉親有權自由撿拾漂流木,卻因行政規則限制使用工具,導致實務執行困難;加上政府人力有限,無法在短時間內完成清運,漂流木長期堆置不僅影響景觀,更增加地方負擔。
註記作業既已完成,卻仍禁止使用鏈鋸、小型車輛等協助工具,顯然與《森林法》精神相違,也讓第一線基層無所適從!
為推動行政規範合理化,天財Sra Kacaw於農業部預算審查時提主決議,要求其提出「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修正規劃」書面報告。
農業部終於114/4/17依據我提案內容,具體提出以下改善措施:
一、放寬當地居民在撿拾清理時,可以使用鏈鋸裁切小徑原木或枝梢殘材。
二、允許使用小型車輛載運。
三、簡化作業流程、引導民力參與,提升災後清理效率。
颱風後撿拾漂流木不再讓鄉親冒著被罰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