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信銘/高雄報導】國民黨籍高市議會前議長、現任議員曾麗燕被控詐領助理費等上千萬案,被地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刑12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3日下午辯論終結,將於8月11日宣判。
據了解,2010年至2015年4月間,同案被告曹雪禎擔任曾麗燕助理,負責服務處等文書工作,離開後由曾麗燕胞妹曾麗鴻接手,協助請領公費助理補助款等費用。
曾麗燕指示曹女等2人,涉嫌利用「虛報人頭」、「低薪高報」等方式,自2010年起至2021年3月止,10年間共詐領1330萬元助理等費用,被高雄地院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3罪,併處執行刑12年,褫奪公權6年。至於被告曾麗鴻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曹女則處2年2月,曾麗燕等3人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
院方開審理庭,曾麗燕辯護律師林水城表示,補助費是議員執行職務的報酬或實質補貼,關於中央及地方民代助理補助費,早在1991年7月12日,大法官釋字282號解釋前,即已直接由所屬機關撥入民代帳戶,本質上即是以報酬的一部分給民代,曾麗燕自無不法所意圖可言。被告曾麗燕等3人出庭應訊,均否認犯行,審判長定8月11日上午9點30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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