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特派員張柏東/花蓮縣報導 里長使用公務機車進行選舉宣傳(圖:民眾提供) 針對外界所關心的里長使用公務機車進行選舉宣傳一事,花蓮市公所聲明如下: 花蓮市各里里長使用之公務機車,係由花蓮縣政府於112年2月購置並移撥里長使用,花蓮市公所同時訂定花蓮縣花蓮市公所里長公務機車使用管理要點,並與里長簽訂花蓮縣花蓮市公所里長公務機車財物借用契約,內文詳細規定公務機車應於花蓮市轄內執行里相關業務為原則。 花蓮市公所呼籲,各里里長遵守相關管理要點及契約規範,勿將公務機車挪做他用,避免有損公職人員形象及政府信譽之行為。 被指名的里長說,這是他個人的疏忽、會馬上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