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一嘉義報導】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呂雅純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嘉義縣警察局,偵辦嘉義縣偽造立法委員罷免提議書案件,五日偵查終結,依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20條第1項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起訴。其中楊、何兩人目前仍遭收押,下午移審嘉義地方法院後,將由法官開羈押庭決定是否羈押。
遭提起公訴人員有:被告楊○程、國○強、李○昌、賴○煌、王○娟、吳○茵、莊○玲、林○祿、江○田、何○倫等10人;緩起訴處分:被告蘇○芳、徐○瑛、羅○娥、劉○吟、蘇○達、蔡○宏、蔡○涵、高○玲等8人,緩起訴期間均為1年,並分別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楊富程等10人於今年1月間,為反制其他公民團體推動之罷免黨籍立法委員行動,明知罷免案須由選舉區之選民,基於自主意願填具罷免提議書,亦明知個人資料未經本人同意不得非法利用,竟先刻印「徐○榮」私章,再登入「國民黨組織管理系統」資料庫,下載選舉區內的黨員名冊,重新排序並裝訂成冊,復於同年1月23日召集核心幹部開會,連同刻有「徐○榮」私章及整疊約300張之空白、提議人名冊,交予與會成員,並指示於農曆春節期間,填寫完成所分配之罷免案所需提議人名冊,以達到送交立委陳冠廷立委罷免案提議人名冊2204份以上之門檻,共補足所需提議人名冊共2639份,其中確認偽造計2067份。
檢方根據查抄的電腦光碟、LINE聊天對話紀錄等證據,且10人都承認抄寫偽造提議人名冊之事實,檢方認為10人犯行明確,依偽造文書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將10人起訴。
嘉義地檢署也公開表示,該署檢察官亦如既往,以團隊辦案,秉持客觀中立之立場,不問對象、黨派、身分,從嚴從速積極查辦,維護選風及澄清吏治,確保民主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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