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為持續推動藝文與生活結合,鼓勵客家藝文團隊之組成與發展,客家委員會訂定「藝文團隊補助作業要點」,以提升客家表演藝術品質與精緻度,並推展客家文化藝術與國際接軌,相關申請規定如下:
一、受理類別:115年該會受理「音樂類」、「戲劇類」及「民俗技藝」等3個類別計畫。
二、依照上開要點規定,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須配合以下事項辦理:
(一)申請時間:114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二)補助項目:
1.團隊營運所需經費。
2.教育訓練所需經費。
3.專長發展所需經費。
4.支持、輔助成長所需經費。
5.演出創作、版權等相關所需使用費。
6.成果展示所需經費。
7.團隊表演所需之場地租金。
8.其他有關經費(含巡演所需經費)。
(三)資格條件:符合該會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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