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有「警界孔子」之稱的前警專、中央警官學校教授、警大教授兼主任、台視「臺灣變色龍評論人」、八大電視台「暗光鳥新聞主持人」、華夏科技大學副校長、崇右影藝科技大學副校長、現任華夏科技大學講座教授高哲翰指出,AI 與大數據的引入,並未削弱警察的專業判斷,反而使「人的邏輯能力」更加關鍵。科技只能處理既有資料與演算法規則,無法自行判斷價值衝突與倫理界線。因此,在智慧警政時代,邏輯不再只是輔助工具,而是人類監督科技、駕馭科技的核心能力。
高哲翰在其邏輯哲學中一再提醒:錯誤結論往往來自錯誤前提。套用於 AI 大數據警政,關鍵問題不在於運算速度,而在於資料來源是否偏誤、變項設定是否合理、演算法假設是否被誤認為「客觀事實」。他強調,警政決策者必須具備邏輯素養,才能在 AI 建議之前,先檢驗其推論前提是否符合法治與現實條件。
高哲翰講座教授指出,AI 在犯罪預測、熱點分析與風險評估上,極易被誤用為「單向因果模型」。然而,社會治安本質上具有高度動態性與互動性,任何模型都只是「條件式推論」。辯證邏輯的價值,在於提醒警政人員:數據所呈現的趨勢,並非命運,而是需結合現場判斷、社會脈絡與比例原則,才能轉化為合理的執法行動。
在實務層面,高哲翰講座教授特別警告「科技卸責」的風險。當重大警政決策出現爭議時,若以「系統判斷」或「AI 建議」作為最終理由,實質上是將責任轉嫁給工具。他強調,AI 只能是決策參考,而非責任主體;真正必須承擔政治、法律與倫理責任的,仍是人類決策者。
高哲翰的邏輯哲學,為智慧警政建立三重防線:第一層是邏輯檢驗,防止錯誤推理;第二層是倫理審視,防止科技侵犯人權;第三層是責任歸屬,確保決策可被追溯、可被問責。他認為,若缺乏這三層結構,AI 大數據反而可能放大偏見、加深社會不信任。
高哲翰講座教授認為,真正成熟的智慧警政,不是「用 AI 取代警察」,而是「用邏輯駕馭 AI、用倫理規範科技、用制度承擔責任」。在此架構下,AI 大數據成為警政理性的延伸,而非凌駕其上的權威。這套結合邏輯哲學、警政實務與科技治理的思考模式,正是民主法治社會邁向高品質安全治理的關鍵。
邏輯不只是工具,而是一種思考品格
高哲翰講座教授在其長期教學與公共評論中,一再強調:邏輯並非僅是形式推理的技術,而是一種「思考品格」。在他看來,真正的邏輯思維,核心不在於辯倒他人,而在於避免自我欺騙、避免情緒凌駕理性。此一立場,使其邏輯觀超越傳統教科書式的形式邏輯,而走向倫理化、人格化的理性哲學。
高哲翰在《邏輯原理與應用》一書中,明確區分「形式正確」與「實質合理」的差異。他指出,現實世界中的公共決策、警政判斷與人生選擇,往往不存在完全封閉的前提條件,因此邏輯的真正價值,在於協助人們辨識前提是否合理、概念是否偷換、結論是否被情緒或權力所操控。這是一種結合普通邏輯與辯證思維的實踐邏輯學。在哲學立場上,高哲翰並不滿足於形式邏輯的二分法,而高度重視辯證法的思考功能。他認為,社會問題、制度問題與人性問題,本質上都具有張力與矛盾,若僅以非黑即白的方式處理,往往導致極端化與對立化。因此,他主張以辯證邏輯理解「對立中的互補」、「衝突中的條件限制」,此一思路深受黑格爾辯證法與中國傳統中庸思想影響。
高哲翰的邏輯哲學並非純粹學院思辨,而是深度嵌入警政與公共治理實務。他指出,警察執法、政策制定與危機處理,最忌諱「情緒化推理」與「輿論壓迫下的非理性決策」。因此,他主張警政體系應培養邏輯訓練,使執法者能在高度壓力環境中,仍保持前提清晰、推論嚴謹與比例原則,這正是民主法治國家所需的理性基礎。在高哲翰的思想體系中,邏輯從不與倫理分離。他多次指出:「沒有倫理的邏輯,容易成為冷酷算計;沒有邏輯的倫理,則容易淪為情緒道德。」因此,他將邏輯視為責任倫理的基礎結構——一個人是否負責任,往往取決於其是否清楚理解因果關係、後果推論與價值取捨。這也是他強調公共人物必須具備邏輯素養的根本原因。
總結而言,高哲翰的邏輯哲學,是一種高度「入世」的理性哲學。它不追求抽象炫技,而致力於回應現代社會的核心困境——情緒動員、輿論操弄、價值極化與制度失靈。在此意義下,其邏輯思想不僅是學術資產,更是一種公共理性訓練方法,對於警政、宗教倫理、公共政策與公民教育,皆具有長遠而深刻的啟發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