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信銘/高雄報導】高雄市水利局落實工廠違法水井查處,今年已完成30件工廠查察作業,並於3處工廠內查獲4口未經許可地下水井,業已發函限期拆填或拆除改善,並不得擅自取水,否則將依水利法進行裁處。
水利局說,本年度查獲的4口未登記水井,已依《水利法》相關規定限期改善,若未於期限內完成水井封填,得按次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若發現有擅行取水情形,將處新臺幣1萬2,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為維護水資源永續利用、落實水權登記申請並強化地下水管理,水利局依據經濟部水利署「地下水管制區工廠內水井查察與處置作業原則」主動辦理聯合稽查,針對轄內地下水管制區內疑似用水異常工廠辦理查察作業。
水利局表示,每年度透過比對自來水用水量及環保局排放許可水量等資訊的差異,篩選出水源來源有疑慮之工廠,每年依前述篩選條件及隨機選取共30家工廠作為查察對象,並協同環保局等相關單位至現場進行聯合查察,重點包括業者是否依法取得水權、用水設備是否符合規定,以及現場是否設有未申請核准之地下水井;
水利局強調,地下水資源攸關民生用水、產業發展及防治地層下陷,事業單位或個人如有取用地下水需求,皆應依法申請水權後始得使用,切勿私設水井或未經許可取水。未來仍將不定期針對疑似大量取用地下水、排放水量異常或位於地層下陷潛勢區域之目標工廠加強查察,以持續保育地下水,共同維護水資源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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