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一嘉義報導】嘉義縣民雄鄉中樂村民雄樂器行,遭指控在廁所裝設針孔攝影機,被害人報警後,經檢察官聲請搜索票執行搜索,除扣得針孔攝影機 2 臺、硬碟 3 臺、手機 8 支,並查知嫌犯側錄如廁之成年人( 6 人)及未成年人( 10 人)身體隱私部位及性影像,侵害他人隱私權利甚鉅。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秘密等案件提起公訴。
嘉義地檢署並公開店家名稱與地址,指稱係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6條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但書「增進公共利益」規定。主因該樂器行為公眾出入場所,公布明確地點能提醒曾前往之民眾及時主張權利、防範二次傷害,並警惕同業加強隱私防護,符合比例原則。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林俊良偵辦被告劉○○案,起訴書指出,被告劉○○係嘉義縣民雄鄉中樂村保生街63號民雄樂器行負責人。案經被害人察覺樂器行廁所有異並報警處理,經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報請本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專案小組於民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19 時許,前往上址樂器行執行搜索,扣得針孔攝影機 2 臺、硬碟 3 臺、手機 8 支(含 Nokia、iPhone、Samsung Galaxy、ASUS、OPPO 等型號)、平板電腦 1 臺、電腦主機 2 臺、電腦螢幕 1 臺、筆記型電腦 1 臺及電子產品等物。
劉○○基於拍攝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無故拍攝他人性影像及妨害秘密之犯意,自 114 年 7 月 16 日起至 115 年 2 月 25 日止,在該樂器行廁所內架設針孔攝影機並開啟錄影功能,竊錄前來如廁之成年人(共 6 人)及未成年人(共 10 人)身體隱私部位及性影像,侵害他人隱私權利甚鉅。扣案之針孔攝影機、硬碟、手機及電腦等設備與檔案,均屬犯罪工具或附著物,請依法宣告沒收。
嘉義地檢書呼籲,公共場合或營業場所之隱私安全至關重要,本署對於任何無故偷拍、侵犯他人性隱私及剝削兒童少年性權益之不法行為,均將秉持嚴查速辦之原則,積極查緝,絕不寬貸,以維護社會善良風俗與民眾之隱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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