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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為配合中央社區發展政策及完善本縣社區補助制度,南投縣政府修正「南投縣社區生產建設基金設置要點」,並自即日起實施。本次修正除配合衛生福利部法規調整及縣府組織改制外,更新增社區申請基金補助前應完成配合款籌措及公所初審機制,期望透過制度精進,提升社區自主參與、資源整合及永續發展能力。 
縣府社會及勞動局表示,衛生福利部已於114年7月1日廢止「社區發展工作綱要」,並同步訂定發布「社區發展工作要點」,作為全國推動社區發展的新依據,因此本縣同步修正相關法源及文字內容,使地方制度與中央政策一致,建立更完整的社區發展法制基礎。
本次修正最大的特色,在於新增社區自主配合款制度;未來社區發展協會申請社區生產建設基金補助時,應先完成配合款籌措,再由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初審,符合規定後函報縣府複審。透過「先自主、後補助」的制度設計,鼓勵社區整合地方資源、凝聚居民共識,避免過度依賴政府補助,進一步提升基金運用效益與社區自主治理能力。
社會及勞動局指出,公所是推動社區發展的重要夥伴,本次增訂初審機制,也讓公所在社區輔導、行政協助及把關工作上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協助社區在申請補助前完成相關資料整備,提高案件品質及行政效率。
南投縣政府近年持續推動福利社區化、小旗艦及聯合社區計畫、社區培力育成中心、社區評鑑及社團法人化等多項政策,鼓勵社區自主經營、跨域合作及資源共享,逐步建構「自主、活力、幸福、永續」的社區發展環境。此次修正基金設置要點,更是落實社區自主精神的重要里程碑,期盼透過制度引導,讓社區不僅善用政府資源,更能凝聚在地力量,共同打造韌性社區與永續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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