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長張峻被控在2012年擔任議員期間涉入LED燈具採購收賄案,歷經13年纏訟,最高法院於2026年8月19日駁回檢方上訴,認定無法證明張峻有職務上收賄或親筆簽名,全案無罪確定。
案件發展背景
起訴指控:檢方指控張峻於2012年間涉嫌收受40萬元賄款,並以議員建議案補助款協助業者取得豐濱鄉公所標案。
一審判決: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張峻7年8月、褫奪公權5年。
二審逆轉:高等法院審理時,經筆跡鑑定發現建議案使用表上的「張峻」簽名與其本人筆跡不符,且認定罪證不足改判無罪。
三審定讞:最高法院認同二審判決無違誤,於2026年8月19日駁回檢方上訴,宣判張峻無罪確定。
張峻回應與現況
名譽還原:張峻表示13年的司法風雨終於還他清白,名譽獲得還原,也感謝鄉親與家人一路以來的信任。
未來動向:已宣布參選花蓮縣長的張峻強調,接下來會將心力與力量放在家鄉的未來,用具體行動回報花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