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信銘/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今(25)天公布0822豪雨災害專案救助措施,包含住屋、汽機車淹水等多項災後補償,申請日期自8月26日起至9月30日止。
市府指出,依據本市災害救助相關規定,因大雨致淹水達50公分以上之有居住事實住戶,每戶發放1.5萬元住屋淹水救助金,另中央加碼2萬元,以一門牌一戶計算,每戶共計核發3.5萬元淹水救助金;市府「特別加碼」針對淹水未達50公分住戶、每戶核發1萬元淹水慰助金。
此外,「營業場所及工廠」及「常用生活家電」也納入補償範疇,凡符合市府淹水救助資格且淹水未達50公分的營業場所及工廠,每戶加碼發給1萬元淹水救助金;淹水達50公分以上者,每戶加碼發1萬5千元淹水救助金,加上中央原有2萬元慰助金,每戶淹水慰助最高達3萬5千元。
另針對因0822豪雨受災淹水達30公分以上,致住家或營業場所內之主要生活家電損壞者,市府配合中央政策,每戶定額發給1萬元家電補償金,請民眾在清理家園或送修前,務必先將受損家電拍照存證。
申請住屋淹水救助的市民,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災害發生地區區公所辦理;其中經市府劃定為淹水區域住戶可免附受災照片,以加速申辦流程,申請案件由區公所派員至現場勘查,經審查符合資格後造冊核發救助金。
住宅有淹水樓層部分或毀損面積超過50%可一年免繳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30%到50%間,一年可免除50%房屋稅,泡水車輛屬高雄市牌照亦可申請使用牌照稅退稅。
車輛於豪雨期間在高雄認定淹水範圍內因淹水受損,且領有汽機車行車執照之所有人均可提出申請,慰助標準為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最高新台幣2萬元,其餘機車最高新台幣2千元,未達上限者依實際維修或損失費用核實慰助。
高市府呼籲市民朋友,務必先備齊相關文件,拍照留存證據,申請日期為8月26日至9月30日,向災害發生地區公所申辦,以利加速勘查及審查作業,有任何疑問可洽各區公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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