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順德臺中報導】臺中市政府參事顏迺倫擔任秘書處長任內負責勞務採購涉嫌洩密,檢方依「洩密罪嫌」命顏女十五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顏抗告聲請解禁,並稱自己「早知遭調查局調查」無逃亡之虞;臺中地方法院認定她涉犯貪汙等罪嫌且本案偵查中仍有賴檢方釐清,駁回其聲請,不得抗告。
臺中地檢署在八月十一日主動發新聞稿指出,現任臺中市政府參事顏迺倫、秘書處主任秘書黃雅希、國際事務科科長洪隆益,及曾任臺北市政府發言人李政軒等人,因於2020年間就臺中市政府秘書處勞務採購案涉嫌洩密,八月六日搜索後認顏等四人涉洩密罪嫌,複訊後命顏、李各十五萬元、卅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顏迺倫不服檢方處分聲請撤銷,她主張,本案證據非常薄弱,且案情已據實說明,自己工作、家人等生活重心都在國內,無逃亡出境之虞,且她早知遭調查局調查,自2021年起至今五年多,她有多次出國紀錄,從未滯外不返。
顏迷倫說,她2024年剛買新屋,沒長期在外居住動機、能力,也無證據足認她有串、滅證之虞,自己仍有公務在身,因職務需要,時有前往國外洽辦業務必要,請求撤銷檢察官所為限制出境、出海處分。
臺中地方法院查出,顏迺倫偵查中坦承她是本案2020年模聯案最後決行之人,且她當時有主動找威亞策略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來投標,並有多人證詞、相關證據可佐,堪認她涉犯貪汙等罪嫌重大,依常情有逃亡海外可能。
臺中地院說,本案仍在偵查中,為確保日後司法程序順利,有賴檢察官偵查釐清案情,衡量顏女涉案情節、國家司法追訴及公共利益,認為限制顏出境、出海,於法有據,並無過當,駁回其聲請,不得抗告。
圖說:臺中司法大廈。(記者許順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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