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彰化地檢署偵辦彰基醫院前院長郭守仁、副院長賴建文與廠商勾結,設立人頭公司,標得醫院工程或採購案,獲利七千餘萬元,本案檢方偵查終結,將郭守仁等九名院商被告依背信、業務侵占、洗錢等罪嫌提起公訴,對郭守仁求刑七年,檢方表示,除已將被告十一筆不動產和十張台積電股票查扣外,並建請法院再追討被告未繳回的不法所得。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高如應指出,檢方接獲檢舉指稱,彰基前院長郭守仁與其餘八名被告共謀設立人頭公司,標得醫院工程或採購案,再轉由其他廠商施作,藉此抽取不法利益,檢方即指派李秀玲、林俊杰等兩位主任檢察官和廖偉志、朱健福、鄭文正等三位檢察官,以團隊辦案方式指揮調查局中機站、彰化、南投調查站、刑事局,刑警大隊科技偵查隊,另會同國稅局偵辦。
高如應說,郭守仁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擔任彰基總院長,綜理醫院經營,掌握工程、設備、醫衛材、庶務及外包採購最終決策權。郭卸任後於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一○八年間擔任醫院協同總院長,對彰基事務仍具實質影響力。
副院長賴建文和王姓、許姓等工務部、醫工部主管,負責採購及驗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由陳穆寬接任總院長,同年五月底通過﹁S一二○採購議價決策委員會組織條例﹂,藥品、工程、設備、醫衛材採購議價標件,改由決策委員會審議和決議,總院長不再經手工程採購。
陳穆寬總院長採納被告郭守仁建議,由郭任決策會執秘,賴、王和案外人魏、陳、詹等人任委員,由詹任召集人,郭守仁深知他擔任總院長、協同總院長和決策執秘期間,對醫院工程與設備採購具有最終決定權或實質影響力,竟與兩廠商公司蕭姓、謝姓負責人及醫院賴姓、許姓、王姓、許姓等被告謀議,由人頭公司郭守仁、賴副院長等八人分任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或股東等職務,在裡應外合下由人頭公司標得彰基工程或採購案,再轉由其他廠商施作,藉此抽取不法利益,損害彰基利益,被告等人涉嫌背信犯行。
檢方調查,郭守仁等人利用過水承攬的人頭公司,向彰基收取八二二二萬餘元,從中截留二八四○萬餘元不法暴利,郭另與謝姓廠商成立公司,郭﹁過水﹂承攬,從中截留三八四二萬餘元暴利。
起訴指出,郭守仁又透過賴建文副院長與廠商成立生醫公司,以相同手法截留四○五萬餘元不法利潤,
檢方說,綜合九被告所為,均犯刑法背信罪嫌,犯罪所得達七千餘萬元,被告繳回的七百餘萬元,已由檢方查扣在案,檢方另向法院聲請裁准查扣被告十一筆不動產和十張台積電股票,以防被告坐享犯罪所得。
高如應主任檢察官呼籲任何財團法人應忠實執行職務,任何為私人利益掏空資產的行為,即屬背信犯行,檢方均將嚴格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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