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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員林一輛自用小貨車停在別人屋前長達兩年,屋主通知環保局和警方處理皆碰壁,縣議員曹嘉豪今(12)日在議會質詢,警方立即前來拖吊,曹議員無法認同相關單位推拖態度。


曹嘉豪說,一輛紅色小貨車停在員林市永和街路旁一間房屋前長達2年之久,此舉造成路霸問題,曹說,屋主求助許多單位皆碰壁,也找環保局,但環保局說車輛﹁不夠損壞﹂,不是廢車,無法處理。警局則說沒懸掛車牌,也沒佔用道路,警方無法拖吊。


曹議員說,他今(12)日在議會提出質詢,相關單位無法提出答案,但在下午立即有回應,警察局拖吊場已將車子拖吊,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將車輛移置保管,並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


曹嘉豪說,他實在不明白,既然有相關法條解決,為何拖了兩年,讓屋主苦惱兩年之久,曹議員說,相關單位不但不處理,而且還找理由搪塞,他無法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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