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為政、林碧珠員林報導〕獲知詐騙集團車手﹁黑吃黑﹂,竟萌生藉追討贓款而從中謀取利益犯意(俗稱車手獵人),有犯罪前科的前竹聯幫地虎堂呂姓分會長和張姓兩主嫌,糾集另五人涉嫌將包括兩少年在內的五名詐團車手擄押勒贖、強盜、拘禁、毆打、凌虐,簽百萬元本票、勒索五十萬元至三百萬元不等贖金、甚至脅迫脫去衣物,在現場相互口交和自慰(打手槍),並舔拭射灑在地上的精液,去年底經警方強力攻堅而破獲逮捕,七名不法之徒今日被彰化地檢署依擄人勒贖等罪嫌提起公訴。
偵辦檢察官以情節重大為由,建請法院從重判處呂、張兩主嫌無期徒刑,蔡、李、鄭等三嫌各20年有期徒刑,張、李2嫌各15年有期徒刑,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王銘仁說,前5名被告,經檢方移審後,法院裁定繼續羈押和禁見。
起訴書指出,呂嫌(三十歲)、張嫌(二十九歲)兩被告乃係本件擄人勒贖等犯行關鍵執行角色,屢次糾眾暴力犯行,但呂嫌對犯行均全盤否認,偵查中還力圖將自己形塑為阻止其他共犯惡化犯行角色,與其他被告供述情節大相逕庭,且對首謀諉稱不知情,拒不吐實,並試圖將主嫌角色推給張姓被告,呂、張兩嫌在案發後又設法以金錢利誘范姓證人頂替首謀犯行,足見兩嫌無真心悔悟和誠心後悔,又呂嫌、張嫌以凌辱、虐待方式關押被害人,強逼被害人錄製強制性交影片,藉此強逼被害人背負呂、張憑空杜撰的債務,犯罪手法極度卑劣,被害人於案發後甚至一度擔心秋後算帳而不敢提出刑事告訴,顯然呂、張兩嫌犯行已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創傷,惡行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處呂嫌、張嫌均無期徒刑,蔡嫌(28歲)、李嫌(28歲)、鄭嫌(29歲)應執行有期徒刑各20年,其餘李嫌(44歲)、張嫌(32歲)兩被告應執行有期徒刑各15年。
起訴指出,113年12月20日下午3點27分,警方依被害車手家人報案,持法院核准的搜索票,前往秀水鄉工廠執行搜索,尋獲手腳遭束帶綑綁、眼部遭毛巾、口罩遮蔽,遭關押的5名被害車手,扣得長槍4把,短槍4把,本票一本(包括被害人簽發的10張本票)、護照,手機,白色襯衫,束帶1包,剪刀1把,鐵鎚1把,電擊棒1支,車牌2面,辣椒水1支,交換機1台,身份證、駕照而查獲本案,案經被害車手(包括2少年車手父母親)訴請法辦和檢察官簽分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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