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日發生的太魯閣號出軌事故,釀成49人死亡、213人受傷,成為台鐵史上最嚴重的交通事故之一。歷經兩年半審理,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5/29日做出二審宣判。
違法施工導致事故的包商李義祥,原本一審被判7年10個月,併科罰金50萬元。二審則加重刑期,判處過失致死罪5年、肇事逃逸罪7年(原為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妨礙投標罪10個月,三罪合併執行刑為12年6個月。
至於當時也在場的越籍移工華文好,法院維持一審無罪判決,理由為其行為未構成共同犯行。然而,這一判決結果,引起部分家屬強烈不滿。
罹難者家屬陳小姐表示:「我們家屬每天都在細數日子,我們希望遲來的正義能早點到來。」她強調,這樣的重判雖令人感到部分慰藉,但對於失去的49條生命,仍無法相稱。
太魯閣事故的家屬律師陳孟秀表示,法院判決雖然重判李義祥到法定刑期上限,反映其在事故發生後「毫無救助、甚至離開現場」的惡劣行為成立肇事逃逸罪,是遲來但必要的正義。然而她也指出,對於華文好免責一事,家屬仍有質疑,尤其事故現場的行車紀錄器與運安會報告,都顯示他有參與協助拉車等行為。
趙思堂因「未盡即時救命責任」被改判有罪,二審判刑3年,法院指出其未及時離開現場並履行救命義務,構成嚴重失職。
家屬代表在法庭外表示:「我們知道,無論判幾年,我們的親人都不會回來。但我們希望社會記住這個悲劇,也希望法院能為我們的家人給出一個真正的交代。」
事故發生當天為清明連假,李義祥與華文好在花蓮清水隧道北口附近進行違法施工,不慎導致吊卡車滑落邊坡,引發列車撞擊出軌。根據家屬律師說法,李義祥是最清楚事故發生經過的人,卻在事發當下未立即報案,導致救援延誤了寶貴的7分鐘。
本案目前尚可上訴。家屬強調,即便未能如願以殺人罪論處,但法院已將罪刑判至法定上限,這雖無法撫平內心傷痛,但至少讓社會看見司法仍有努力的一面。
最後,家屬留下沉痛的呼聲:「雖然再重的刑度,也換不回我們的親人。但我們想告訴天上的49位天使,為了你們,為了公平正義,我們絕不放棄。」

太魯閣的眼淚|台鐵0402太魯閣號408車次事故,宣判後聲明!
花蓮高分院2025/5/29就太魯閣事故刑案宣判,判處李義祥過失致死罪5年、肇事逃逸罪7年、妨礙投標罪10月,定應執行期12年6月。
看到二審法院詳細調查事故發生後的情況,認定李義祥事後毫不救助、離開現場的誇張行徑成立了肇事逃逸罪,並且也將刑度判到了法定刑上限的7年。
法院宣判了相較於一審重上許多的刑度,但是去至親的我們知道,這無論如何都沒有辦法與49人死亡如此重大的侵害相稱的,這樣是為什麼我們仍然企盼法院能夠以殺人罪來論處,而不僅僅是過失致死罪而已。
然而我們理解法院已經努力依法認定罪刑,將過失致死罪及肇事逃逸罪都判到了法定刑上限,最終的定執行刑也幾乎就是三個罪名相加的上限。對此,我們給予法院相當的認可,這雖然不能完全撫平我們的痛,但能稍稍撫慰我們心中的傷疤。
但是法院竟仍判華文好無罪,我們則是相當不解。法院說李義祥是獨自決意去用極其危險的方式拉動大貨車,我們不禁想問,我們看到的證據像是大貨車的行車紀錄器、運安會報告,是華文好首先跟李義祥提議要開怪手要拉出來嗎?是華文好把挖土機跟吊帶交給李義祥的嗎?是華文好在車前車後協助李義祥拉車嗎?以上種種都顯示了華文好也一同參與,法院認為華文好並沒有參與,我們對此深感遺憾。
看到今日的判決結果,一方面我們理解法院努力依法將李義祥的罪刑判到最重,讓他承擔起該承擔的責任,但另一方面,法院似乎沒有能夠看見我們心中全部的痛,而輕輕放下了華文好應該承擔的責任,這是我們難以接受的部分。
雖然再重的刑度,我們的親人的都不會回來,只是是給予社會有一個警惕 ,但我們想告訴天上的49位天使,為了你們以及公平、正義,我們不會輕言放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