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近期花蓮縣議員質詢新城農地案,提及新城鄉公所無作為一事,公所提出嚴正聲明,澄清所指全非事實之外,對於議員扭曲事實的指控,公所保留法律追訴權,以正視聽。


新城鄉公所嚴正聲明表示:公所係於114年4月17日,接獲花蓮縣政府府地用字第1140075189號函,「關於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國土利用監測整合作業」運用遙測衛星影像,偵測到本縣轄區內有疑似變異點,請貴所查明並於114年5月15日前回報」,公所立即啟動相關作業通知相關單位於114年4月25日進行會勘,並於114年4月29日在「國土利用監測整合通報查報系統」完成查報作業,查報變異點編號U0411404026。
花蓮縣政府於114年4月17日發文予本所。公所於114年4月25日巡查該案,並於114年4月29日完成查報(期限至114年5月15日)。公所查核効率之佳,應予褒獎,何來如議會新聞稿所言,行政部門失能、消極不作為、瀆職、包庇、圖利等不實指控?
新城鄉公所強調:公務人員一切依法行政,卻遭到有心人士扭曲事實、抹黑污衊之舉,嚴重破壞機關形象、打擊公務人員士氣,公所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以還予員工正義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