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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張文一嘉義報導】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呂雅純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嘉義縣警察局,偵辦偽造嘉義市立法委員罷免提議書案件,偵查終結,起訴被告張x銘、李x元、閻x順、蔡x甫、張x重、許x軍、鍾x錡、吳x婷、黃x雯、劉x瑋及劉x音等11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2x條第1項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
 
  另,被告劉x梅及徐x芯等2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20條第1項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緩起訴期間均為1年,並分別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萬元緩起訴期間均為1年,並分別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萬元。
 
  起訴書指出:張x銘係國民黨嘉義市黨部書記長,李x元係副主委,閻x順係第一組總幹事,蔡x甫係第三組總幹事,張x重係第四組總幹事兼東區主任,許x軍係西區主任,鍾x錡係東區執行長,吳x婷係西區執行長,黃x雯係會計兼總務,劉x瑋係黨部司機,劉x音係退休幹部,劉x梅、徐x芯係志工。陳x全(另為不起訴)係立委罷免案領銜人。
 
  張x銘等人為反制其他公民團體所推動罷免黨籍立法委員行動,竟基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犯意聯絡,於民國114年1月間,刻印「陳志全」私章,再登入國民黨組織管理系統資料庫,下載選舉區內之國民黨黨員名冊,復於同年月24日召集幹部開會,連同上開「陳志全」私章及黨員資料、空白提議人名冊交予與會成員,並於農曆春節期間,分工擅自填寫於罷免案提議人名冊內,並在提議人名冊之「簽名或蓋章」欄位偽造黨員簽名之方式,而偽造罷免案提議書,復由不知情之領銜人陳志全於同年2月13日,將2505份罷免案提議書遞交中央選舉委員會,而達到送交嘉市立委罷免案提議人名冊2159份以上之門檻。
 
  起訴書指出,被告等人偽造並行使之罷免提議人名冊,並非僅為私人文書,而係得決定人民經投票選舉出之公職人員,是否須進行罷免程序之重要樞紐,而選舉、罷免權為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明文規定之公民權利,是其所侵害者,不僅是被冒名之該黨黨員是否行使罷免權之意志,更對我國人民憲法上權利產生重大危害,所為不僅罔顧法令,更辜負支持者及一般民眾之信賴。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與調、警團隊,持續積極查辦,並秉持客觀中立之立場,不問對象、黨派、身分,維護選風及澄清吏治,確保民主價值。(照片翻拍嘉義地檢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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