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北港糖廠市地重劃抵費地第一次公開標售
黃市長賀節廣告
心理健康支持方案
口腔保健
嘉義縣螢火蟲季宣傳廣告
雲林縣文化觀處廣告
樂園優惠一覽,速速看過來!|最新消息
劍湖山世界2026【耐斯歌廳秀】 一家三代玩樂園 看表演 快樂一整天|劍湖山世界主題樂園|最新消息

【記者陳朝枝/南投報導】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民眾,若持有之土地供停車場使用,並取得停車場登記證,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縣府稅務局說,依停車場法規定取得交通主管機關核發停車場登記證,並「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符合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者,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按10‰(千分之十)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惟如是依停車場法第11條規定設置之「臨時路外」停車場者,則不適用特別稅率,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此外,私有土地原按停車場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如停車場登記證核准設置年限屆滿,需重新申請換發新停車場登記證,在當年度9月22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即可繼續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若有任何地價稅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96969向該局或埔里、竹山分局洽詢。 
 

分享

「鹿港全民運動館」工程上梁儀式。 (照片縣府提供) 

暨大舉辦「從暨啟程,未來不南」演唱會 音樂與祝福交織陪伴畢業生勇敢逐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