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年近50歲黃姓男子,透過法院拍賣取得花蓮縣吉安鄉福興一街6筆道路用地後,竟擅自私設圍籬,阻擋6戶民宅居民正常出入,嚴重影響日常生活,引發社會關注。該6筆道路用地,恰好就位在6戶民宅正門口,必須讓住戶通行不能圍堵。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依都市計畫法,命其拆除圍籬回復原狀,並裁處罰鍰。惟黃男拒絕處理,公所日前進行強制拆除作業,罰鍰部分並移送執行。花蓮分署受理後,除迅即扣押其存款外,並發文地政事務所,就該6筆道路用地及臺東縣成功鎮3筆土地辦理查封登記,此外,近期指派執行人員至6筆土地進行現場查封。就在查封前夕,黃男於6月下旬,自動乖乖繳清18萬元罰鍰。
花蓮分署強調,行政執行作為落實國家公權力最後一道防線,目的不僅在於實現國家公法債權,更在於藉由嚴正執法,以敦促民眾遵法守法觀念,發揮「法遵功能」,實踐社會公平正義。該分署呼籲,民眾應遵守都市計畫法等相關法令規範,切勿心存僥倖,針對違反都市計畫法,未依規定用途使用,遭裁處罰鍰者,必強力執法,以捍衛居民通行權益,守護公義安定社會,落實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