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信銘/高雄報導】大樹和山光電計劃遭廢除許可後,業者寄存證信函給市府揚言求償。水利局表示,業者對廢除許可揚言將提告求償,上月確已收到業者寄發的存證件函,主張光電工程均依法申請,縱有缺失,也應給予業者有改善期限,不該片面直接廢除,不排除向市府求償損失。
水利局強調該光電場水保計畫第二期今年2月開工,但4月至6月就有3次被查獲未依核定計畫施作,經市府限期業者卻未改正。此外,業者在不可開發區進行施工,有致生水土流失之情形,市府除依法開罰外,廢止其第二期水保計畫並限期植生復原。
另外水利局自核定水土保持計畫後,水保監督檢查總計15次,違規裁罰7次共108萬元,並於今年5月要求業者停止整地施工,並主動查察業者涉及於不可開發區施工並丈量違反開發計畫違規超過2公頃。
因業者違反開發計畫及水土保持計畫情節重大,水利局今年6月19日移請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6月23日廢止第二期水保計畫,經發局已報請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署,本於職權部分廢止原相關籌設許可及施工許可,都發局也已報請內政部就原開發計畫部分調整回原編定使用以恢復植生。經濟部能源署上月已針對業者違法在未核准區域進行光電施工部分,先裁罰150萬元,上月更廢止和山光電二期水保施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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